【明報專訊】不良營商手法層出不窮,一度被政府擱置的法定冷靜期終於再推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布就此諮詢3個月,建議為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合約,設立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結果無涵蓋該局9年前曾建議的非應邀推銷及「時光共享」合約;冷靜期日數亦低於當年提出的「至少7個工作天」,且沒全盤接納消委會去年的建議。有立法會議員形容上述建議「縮晒水、打晒折扣、走晒樣」,3000元門檻更較新加坡高9倍。
商經局昨再就冷靜期推出諮詢文件,建議就涉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法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限有兩個選項,一是設立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另一選項是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若商戶未於與顧客訂立合約前表明可在冷靜期取消合約,冷靜期將延至最多3個月。
預繳額門檻高新加坡9倍
政府建議的冷靜期3000元門檻,不但高過消委會去年建議的500元或以上,更遠高於新加坡約290港元(50新加坡幣)的門檻,以及英國約420港元(42鎊)的門檻。
至於退款,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可扣的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額3%;分期付款的上限則是5%;若以現金付款,則不得扣除任何行政費。政府建議冷靜期以民事制度為基礎,賦權海關關長調查和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商戶糾正或停犯,若違反執行通知則屬刑事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商經局長邱騰華認為,海關過去接獲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個案中,77%涉美容和健身,逾九成涉3000元或以上的合約,因此以此作起點針對式保障消費者,冀下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補充,只要是美容及健身服務,不論以任何方式推銷或簽約均受規管,設立框架後會保持彈性,日後或修訂附屬法例,以擴闊至其他行業。
未完全採納消委會方案
主席稱「走前一大步」
政府無完全採納消委會去年提議的方案,消委會主席林定國首度以主席身分發言,指消委會是參考海外做法,政府則參照本地投訴數據,兩者出發點不同,不認為政府不尊重該會,評論3000元或以上這門檻是否太高屬「言之尚早」,同意先聚焦最有需要保障的行業,認為已在保障消費者權益「走前一大步」,該會支持7日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
尹兆堅批向商界跪低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提的冷靜期「縮晒水、打晒折扣、走晒樣」,早年政府提出非應邀推銷及「時光共享」,今次亦無涵蓋,明顯向商界「跪低」,他指共享的投訴宗數雖少,但每宗涉款大,中位數近5萬元。他又說政府當初已講明要有最少7天冷靜期,如今竟提供3個工作天的選項,且只保障3000元或以上服務是「非常離地」,同時「放生」一向投訴數字不低的電訊業及網購。
民建聯同意設門檻免濫用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亦形容政府明顯向商界「跪低」,上述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冷靜期太短,對消費者不合理亦不公平,英國冷靜期是14日,新加坡退款期是60日。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要求擴大規管範圍至網購及「時光共享合約」,且不應為交易額設限。民建聯則支持冷靜期法例設最低交易金額門檻,以防有人濫用而加重經營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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