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西貢大網仔一土地業主入稟索償,指其違約建丁屋,要求取回土地,並向她索償600多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原訴方透露,方國珊曾以3萬至22萬元向多個男丁換取丁權。 案件原訴為西貢大網仔土地地主何淑明,但她在訴訟期間離世,現由孫兒關雄盛代理。被告為方國珊、其擔任董事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18名男丁,以及地政總署。 原訴陳辭指出,1995年方國珊參與成立的地產公司「田宅行」與原訴簽署合作協議,由田宅行支付各種費用,在土地上興建6棟丁屋,完工後原訴會獲分其中兩棟,其餘歸田宅行所有。田宅行其後清盤結業,方國珊接手相關事宜,惟她一直未有履行協議如期建屋,原訴遂入稟區院控告。 04年曾和解 稱後發現屬違法興訟 雙方2004年達成和解,方國珊向原訴支付10萬元,並向原訴律師支付20萬保證金,保證若再未能如期完工,將須在保證金每月扣除2萬元予原訴。惟至2005年,所有保證金已被扣除,方國珊仍未完工,原訴遂向方發律師信,指協議已失效,並要求方歸還土地。原訴其後發現丁屋發展屬違法協議,遂再次入稟控告方。 原訴方指出,本案是經典套丁例子,方國珊為幕後策劃者,透過男丁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故多年向各男丁被告以「丁屋合作費」名義換取丁權,當中涉及3萬至22萬元。原訴方相信,方國珊在整個發展計劃中,花費了1200萬元。 原訴求交地 方提反索償 原訴要求法庭宣告各被告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土地,以及地政署所批出的建屋牌照無效。原訴亦要求方國珊交出土地,並就自2005年起從土地所得的收益賠償原訴。原訴透露,該土地現只有兩棟丁屋,有關賠償金額約為600多萬元。方國珊昨提出反索償。 【案件編號:HCA 2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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