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醞釀多時的《國歌法》,政府本月內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消息稱政府目標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行政會議昨日開會通過國歌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召開記者會介紹草案條文。據了解,條文與政府去年3月向立法會交代的概要相若,「貶損」或「侮辱」國歌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草案會新增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前。 貶損侮辱國歌 可罰5萬囚3年 民主派對國歌法立法暫未有共識,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昨表明反對,議會陣線毛孟靜稱傾向反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要有條文細節才決定立場。 據了解,草案未有明確定義貶損或侮辱國歌的行為,但會列明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如在特首、問責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宣誓就任前,以及政府舉辦的大型體育活動等;至於其他機構舉辦的體育活動,若選擇播奏國歌,亦會受國歌法規管。草案列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但不會有違反的罰則。草案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用途或私人喪事。 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張國鈞表示該黨支持國歌法,他指是否構成侮辱國歌有4點要素,包括是否公開故意侮辱、有否篡改或歪曲貶損國歌等,他認為不能將貶損例子全部寫入法律,在普通法原則下,何謂「貶損」會合乎正常人合理理解。 對於議員避席宣誓前的奏國歌環節或不跟唱,會否被取消議席(DQ),有行會成員認為,若奏唱國歌屬宣誓儀式一部分,法庭或會以《宣誓及聲明條例》考慮該人是否真誠擁護特區,但相信DQ與否跟國歌法無關。 宣誓要奏唱 公民黨憂為DQ鋪路 民主派方面,楊岳橋批評政府至今無條文清晰界定何謂「貶損」國歌,這亦難明確定義,憂立法後將收窄言論和創作空間。他又擔心草案要求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是為DQ議員鋪路,公民黨不排除就草案提修訂,刪除不合理條文。胡志偉表示要有條文細節後才決定立場,強調重點是一般市民會否誤墮法網,而議員宣誓儀式和奏唱國歌環節是否分開來看,也是關鍵之一。毛孟靜稱議會陣線現時傾向反對立法,會爭取加入法案委員會,並考慮提修正案,剔除議員宣誓前須奏唱國歌的要求,最終立場會視乎委員會的審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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