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擬修例防濫用
【明報專訊】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有意修訂相關的《入境條例》改善免遣返聲請和上訴的程序,包括考慮加入條文,訂明聲請人須在符合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起3個月內提出,除「非常特殊」和「無法控制」情G外,否則逾期聲請將不獲處理。當局又建議免遣返聲請人從事非法工作,由現時只可檢控有關人等違反逗留條件,改為控「非法工作」,監禁提高至3年。政府指目標是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聲請須3個月內提出 非法工作囚3年
文件指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接獲有關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自2017年開始C升,由2015年103宗和2016年80宗,增加10倍以上至2017年達1006宗,去年截至12月中已有接近3000宗。政府表示,就2017年至今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庭已處理逾千宗,當中只有約2%獲批,正考慮加入條文,訂明即使有關人士已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或法援,除非已獲法庭給予許可,否則入境處仍可將他們遣離香港。
羈留方面,政府正考慮修例訂明即使審核或遣送程序受阻,當事人亦可被繼續羈留;又考慮訂明若認為相關的人不被羈留會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則限制繼續羈留。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政府提出一系列措施打擊濫用免遣返聲請,指目前仍有逾萬名聲請人士留港,每年花費逾10億公帑,政府須盡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