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岩洞涉及地底的分層空間,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沈子才表示,會在今年初展開的新研究內,與地政總署合作一併檢視未來岩洞的土地安排,包括研究日後的岩洞空間由政府全權持有,抑或由政府交予私人營辦商批租等。 沈子才說,《岩洞總綱圖》列出的48個岩洞區,不少位於郊野公園範圍內,《岩洞總綱圖》只是概括性規劃,若有私人承建商有興趣發展岩洞,亦需要按照現行法例要求做一系列評估,包括環境評估等。 他稱,過去署方諮詢數據中心、物流、倉儲等業界期間,業界亦表示有興趣遷入岩洞,問題是本港至今其實未有一個「岩洞」空間可供業界租用,若要由業界自發開拓岩洞,則涉及高昂的開拓成本及繁複的法定程序,有一定投資風險,因此的確需要由政府起動。 未來新發展區或挖洞置公共設施 沈子才稱,會透過今年初展開的新研究,一併檢視未來岩洞的土地安排;稱目前岩洞所處的山坡都是由政府持有,未來成功開拓岩洞後,會研究是由政府作為業主以管理及分租,抑或仿效外國經驗,以招標方式將岩洞交予私人營辦商或管理公司,再分租予有興趣的業界租用。他續稱,未來發展新界新發展區時,若範圍內有合適山坡,會以新思維,早在規劃階段研究將配水庫、污水處理廠、垃圾站等公共設施,設置於岩洞內,並可騰出更多地面土地作其他發展用途。 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岑家華稱,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已有法例,規定地底對落特定深度以後的所有分層空間,全部由政府管有,政府亦會檢視有關模式在港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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