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訂回覆限期 免僱主拖死亡賠償
【明報專訊】好爸爸張偉東在修理冷氣機時失足墮下死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遇意外死亡,40至56歲僱員的親屬可獲僱員60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408,960元,兩者以較高金額為準。
工業傷亡權益會註冊社工鄧詩敏指出,賠償手續需相關僱主回覆勞工處,表示願意將個案交由勞工處長裁決,才可開展,但勞工處對於僱主何時需回覆並無限期。
僱主兩年不覆 勞處提索償
鄧續說,一旦僱主提交回覆,勞工處會在半年內確保所有合資格僱員親屬已登記,然後開始發放賠償。如僱主一直沒有回覆勞工處,勞工處會於工業意外發生兩年後,提醒僱員家屬申請法援,並從法律途徑向僱主追討賠償。鄧認為,勞工處有必要為僱主回覆訂立限期,否則只會拖延僱員親屬追討賠償程序。
張偉東為大埔洞梓童軍中心的技工,鄧詩敏稱有關僱主至今仍未回覆勞工處,張的家屬亦只能等候。家屬曾指出,張工作的地面不平,亦懷疑當時使用的木梯不合規格,質疑僱主沒有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鄧詩敏說,會留意勞工處會否就張的工作環境,控告僱主違反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