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交通罪遭令退休 警申覆核
【明報專訊】曾被控襲擊女友和涉嫌隱瞞離婚霸已婚宿舍的高級督察,停職停薪期間駕的士維持生計,稱因干犯交通罪行遭警方引《警察條例》,於今年9月下令即時退休。他認為相關交通罪行性質輕微,亦不涉刑事成分,處方決定屬違法,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曾涉襲女友瞞離婚 上訴得直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及答辯人分別為劉承聰及警務處。劉稱,他於2012年被裁定襲擊女友罪成遭停職停薪,2015年終極上訴得直後獲恢復發薪,但仍停職。他前年被控為繼續居住警察宿舍單位,至再婚前一個月才申報離婚,一度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半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年7月得直。
劉續稱,停職停薪期間需駕的士維持生計,遭3次票控及罰款,分別涉無遵從交通燈指示、超速及無遵從交通燈指示後拒提供資料。處方去年3月建議他退休,並停止發薪,今年9月作最終決定,稱基於其第三項交通罪行,下令他即時退休。
稱性質輕微 當時停職不算警
劉的覆核理據指出,他犯罪性質輕微,亦不涉刑事成分,加上當時被停職,不屬警員,指處方相關決定違法。
他又說,自己仍年輕,卻被下令退休,而多名警員曾干犯類似罪行,亦無被下令退休停薪,形容今次決定違反合理期望,處方亦無提供相關理據。
【入稟編號:HCAL29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