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預計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草案會參考全國性法律中所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看如何將其反映在本地法例中,他注意到全國性法律有提及宣誓儀式,「所以宣誓儀式是一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港擬附表列場合 日後可加 議會陣線毛孟靜與聶德權見面後引述對方稱,議員宣誓播放國歌,一般理解是立法會自行安排;她強調會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要求刪除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奏唱國歌的部分。 聶德權昨向傳媒稱,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已實施,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當局要履行憲制責任立法實施。他說,全國性的國歌法第4條有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當中包括宣誓,而本地條例草案會參考全國性法律列出的場合,當局將以附表形式羅列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若日後有需要,特首可透過附屬法例增加。 毛孟靜:突加插環節無異「僭建」 毛孟靜與聶德權會面後稱,「各方面加設許多政治威嚇信息、政治審查手段」,質疑立法會早前已就國歌法討論並舉行公聽會,現時突加插宣誓奏唱國歌環節無異於「僭建」,令爭議更複雜,她相信若日後成立法案委員會,整個立法會都會加入,冀「逐隻字討論」。她說議會陣線6名立法會議員均反對國歌法。 人民力量陳志全稱,以刑罰強迫市民尊重國歌是下下之策,易適得其反,他絕不會支持。他說,立法會主席可隨意刪減修正案數目、限制發言次數及時間,因此議會辯論難以阻擋,但強調若有不合理之處,定會提修正案。 民建聯張國鈞稱,宣誓是立法機關最重要的場合,奏唱國歌意味一國兩制之下新一屆立法會的開始,強調國歌法之下只有刻意貶損才是犯法,「若認同一國兩制,不會有所抗拒,若有抗拒則應反省,到底心中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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