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依靠綜援維生的55歲無業漢,去年與住在復康中心的輕度弱智胞妹外出,其間帶她回家性交。無業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亂倫罪,其精神科報告指他多年前因癲癇症而令腦功能受損,自制力薄弱,同屬輕度弱智。法官指無業漢視胞妹為容易得手及擺佈的工具,但鑑於其自身情G,終判囚38個月。 被告智力邊緣水平 自制力弱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腦功能受損,智力為邊緣水平,而他缺乏社交能力,長期感孤單、苦悶及挫敗;惟報告亦認為其精神狀態穩定,能辨善惡。在案發前,因友人曾邀約他召妓,燃起其性慾,在自制力薄弱下,藉照顧胞妹下手。報告認為其重犯機率屬中等,建議他接受輔導。 法官指本案為單一事件,被告沒使用暴力,但被告明知事主智力問題,視她為容易得手、擺佈的工具,而被告亦有負家人所託,違反誠信,但鑑於被告自身情G,一定程度減輕罪責,終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HCCC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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