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改革開放以來,內地除了由「以階級鬥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另一重點就是用「法治」取代「人治」;不過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倡「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同時,也強調「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顯示「黨治」底色依然濃重。被尊稱「法治三老」的法學家李步雲、郭道暉、江平都認為,加強「黨的領導」不能以黨代政、代法,並呼籲設立違憲審查制度。
郭道暉:今只表面上有法 屬形式法治
3名年齡加起來達263歲的法學泰斗,自1949年中共建政就大力推動內地法治建設,郭道暉1979年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李步雲在1980年代初曾短暫任職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兩人均參與、見證現行「八二憲法」的起草和討論。曾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的江平從事立法工作多年,參與制訂《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等,他亦為法學教育奉獻一生,八九民運中,他身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曾支持和保護學生,被稱為「永遠的校長」。
對於40年法治的發展,郭道暉指出,從無法無天到有法可依,是個翻天覆地的變化,但還只是形式轉變,「『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是形式法治,表面上有法,但沒有考慮到什麼法,是保護人民、自由的法?還是損害公民權利的法?誰來制訂,誰來執行?」郭道暉說,法治的主體應該是人民,主要用於制約國家權力,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官、治權。
六四遭質疑執政 官方漸提「法治」
李步雲1978年發表〈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發出「政法界的第一聲吶喊」,翌年與人合寫〈論以法治國〉,開了「依法治國第一腔(普通話諧音槍)」。
10年後,六四令中共當局面臨執政合法性和人權方面的指摘,「法治」才開始較多出現在官方話語中,近年則呈現「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並舉之勢。
1989年9月,時任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向外媒表明不以黨代政,也不以黨代法,「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1992年中共元老鄧小平「南巡」時也強調「要靠法制」;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寫入憲法;2012年十八大報告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中共史上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今年8月,習近平首次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中強調,「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郭道暉表示,中國的現實是「黨領導一切」,「不要黨的領導很多事情行不通……但不能包辦、代替,不能以黨代政,黨政要分開」。他舉例稱,政法委變成集公安、檢察院、法院於一身的權力機關,「只有互相支持,沒有互相制約,這就違反法治精神」。
李步雲:違憲沒人管 憲法有權威嗎?
李步雲也認同,「在中國具體條件下,強調加強黨的領導也可以」,但關鍵是要建立違憲審查機制,「違反憲法都沒人管,憲法能有權威嗎?憲法沒有權威,法律怎麼能有權威呢?」他認為無必要擔心違憲審查威脅黨的領導。
郭道暉亦稱,現實中違憲事情很多,建立違憲審查機制很迫切,如憲法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但中國憲法不具可訴性,加上缺乏相應法律,法官若遇有關案件就無法例可援引。江平則稱,有憲法仍不足以防止憲法保護的權利受侵犯,因此還應有憲法保護的手段。
江平:黨缺乏監督 損民主自由
江平擔憂「如果過分強調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這實際上不會促進法治工作的完善,只可能造成法治工作的倒退」。他指出,「過分強調」一是黨的領導造成黨政不分,黨代替政府做決定,黨的機構又沒有人來監督,剝奪了公民憲法權利,因為若對政府決定不滿,可依《行政訴訟法》起訴,但無法針對黨的決定打官司;二是民主、自由不足,民主是權力制約的工具,民主不足,自由就受影響,「但我們現在還是過多強調政法工作的相互配合,而在相互監督方面是很不夠的,缺乏監督就容易造成冤假錯案,這是很根本的問題」。
「黨治可發展為法治 也可變人治」
江平對中國法治發展表示樂觀,但亦認為不會一帆風順,「有進有退,有時候是進兩步退一步,有時候是進一步退兩步,總之不是筆直的,而是曲折前進的」,「這些都是一種黨治的表現,中國實際上是黨治,黨治很可能發展成為法治,但也可能變成人治」。
明報記者 陳奕勤 北京報道
(改革開放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