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米芝蓮」食物作招徠的觀光巴士餐廳「水晶巴士」疑無牌經營食肆,去年底遭食環署人員「放蛇」揭發。公司早前否認傳票控罪,昨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公司主席洪家盚齔籊M表示非常失望,批評政府口說支持創新,實際法例卻僵化。 被告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被票控無牌食肆罪。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莫子聰稱,被告承認水晶巴士沒有食肆牌照,但爭議在巴士上沒有經營食物業。根據「放蛇」人員供稱,巴士職員從另一架輕型貨車取得兩個塑膠盒和鋼盤,然後將其放進巴士車廂矮櫃貯存;其後職員從矮櫃取出食物分派予乘客,有蝦餃、燒賣等。莫官認為上述行為包括運送和貯存食物,確實有處理食物的情G,受《食物業規例》規管,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稱開業前問食署 覆沒固定位不規管 公司主席洪家甯Q出庭應訊,他回覆查詢時稱,對政府口說支持創新,但實際法例卻是僵化要求,感到非常失望和遺憾,又指開業前曾向食環署查詢,當時署方指「沒有固定位置」而不作規管。 洪說曾就送餐形式尋求法律意見,得悉若以幫客人叫外賣形式,讓客人在車上進食是不需領牌,惟本案因巴士職員協助分餐,被定義為食物業而須領牌,這顯然是技術問題。他說公司日後會更改作業流程以符合法例要求,並向旅遊業界議員求助,促請食環署訂出清晰指引。 立法議員黃碧雲回覆本報查詢稱,現時沒條例規管無固定地址的食肆,亦欠缺相關發牌機制,另一相似例子為避風塘「艇仔」餐廳,同樣會被票控無牌食肆。黃續說,在巴士用膳確有安全隱憂,巴士的貯存設施欠完善,難確保食物不會變質。 【案件編號:KTS5185/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