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未達共識 可再選陪審團重審
【明報專訊】今次審理何志平涉賄案的陪審團共15人,由4男11女組成,經控辯雙方從超過50人中挑選出來。陪審員多是居於紐約市,亦有人來自要乘車兩小時的威斯特徹斯特郡。陪審員毋須大學畢業,今次有陪審員學歷為中學畢業,亦有一男陪審員的父親曾於多明尼加入獄。若何志平要被判有罪,則須12個陪審員(另外3人是候補)一致裁定罪成。
專門處理刑事案的紐約律師Robert Precht指出,陪審團必須就罪項達成一致裁決,以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如陪審員之間未能達成共識,這種情形則需解散陪審團(hung jury),當地政府可就該控罪重審,並要重選出一個新的陪審團。另外,本案有4男11女擔任陪審員,Precht指陪審團是由12人組成,其餘3人同樣會聽審,擔任「後備」陪審員,當遇到有陪審員因病或突發事故未能繼續聽審,法庭則會安排後備陪審員頂上,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