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放棄自辯 最快明裁決 入罪須12陪審員達一致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非洲高官案,昨在紐約進入第6日審訊。辯方於聆訊前夕稱,何志平已放棄自辯。原預計長達兩星期多的審訊,因辯方無證人上庭,提前到本港時間今日凌晨起結案陳辭,其後陪審團一般於兩小時至數天內達成一致判決(詳見另稿),以裁決被告是否罪成,料最快可在明日有結果。若陪審團判何志平罪成,當地法官可快至一天、慢至6個月內裁定監禁刑期;若無罪即可獲釋。
特約記者 黃靖凝 明報記者 何郁慧 紐約—香港 連線報道
何志平涉及「乍得案」及「烏干達」案,被美國政府控告8項罪名,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清洗黑錢等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85年, 控辯雙方過去曾評估何志平刑期可達15至23年。
料今完成結案陳辭 後退庭商議
何志平涉賄案審訊昨起進入第二個星期,仍舊未見有何志平的親友旁聽。控方昨原預計傳召的國際能源專家Gardner Walkup不僅缺席,辯方於聆訊前更確認何志平放棄自辯。法官一再詢問,美國憲法賦予被告自辯權,何志平確認不會自辯。審訊即時加快進度,本港時間今日凌晨起進行結案陳辭。
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公共資訊主任James Margolin回覆查詢稱,預料本港時間今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其後向陪審團逐一解釋8條控罪和釐清相關字眼。陪審團最快明天有判決。Margolin補充,陪審團一般花兩小時至數天以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惟監禁刑期由法官決定,快則一天、慢則3至6個月才有結果。
何經港匯豐轉帳加迪奧烏干達外長
昨日審訊中,控方傳召最後兩名證人,披露何志平的國際電匯紀錄,包括傳召匯豐(紐約水牛城)分行高級副總裁Carol Calabrese,以作供確認何志平向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支付20萬美元顧問費,以及向烏干達外長庫泰薩名下基金會存入的50萬美元,均由香港匯豐轉至美國匯豐分行;並傳召另一證人聯邦檢控官探員Melissa Pen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