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多倫多商舖最密集的多倫多警隊51分局和52分局轄區內﹐警方啟動了一個名為「商店竊賊」(ShopTheft)試驗計劃。該計劃允許店家僱用的保安捉到竊賊後﹐自行調查並在向警方報案後釋放竊賊﹐警方不對竊賊提出檢控。 保安釋放竊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盜竊行為屬於非暴力性質﹐竊賊必須是18歲以上且初次犯案﹐所偷盜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下﹐保安對竊賊身分登記備案。 負責「商店竊賊」項目的多倫多警隊參事警長Paul Rinkoff說:「警方每天都接到大量報警電話﹐由於警力有限﹐每個報警都要等警員到場處理﹐那麼要等候很長時間。試驗計劃等於警方通過電話指導調查﹐警方會根據保安的電話報告﹐判定是否派警員參與調查。」 Paul Rinkoff還表示﹐雖然竊賊可能被當場釋放﹐不會被即時檢控﹐但是警方會根據他犯罪的情況保留以後提出刑事檢控的可能。 多倫多警隊發言人格雷(Meaghan Gray)表示:「『商店竊賊』試驗計劃是警方正在開展的警務現代化改革的一部分﹐有助於更有效地分配警力﹐把警員派到最急需的地方﹐如果在51、52分局試驗取得成功﹐將在多倫多警隊所有分局展開。」 然而﹐有法律專家指出「商店竊賊」項目可能帶來侵犯個人權利的問題。美國Nebraska大學教授蘇利文(Ryan Sullivan)說:「如果一名消費者被商家懷疑偷竊商品﹐允許保安進行盤問搜身﹐要求消費者提供駕駛執照或個人姓名、家庭地址等信息﹐那麼這些個人信息很可能面臨被商家售賣、泄露的風險。」 皮爾區警隊從1997年開始就進行一個類似的計劃﹐皮爾區警長Mike Lockington說:「該計劃一直很成功﹐而且受到商家歡迎。商家自己捉竊賊﹐不僅節省了警方資源﹐而且及時令商家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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