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的2項調查發現﹐大多區暨咸美頓地區的家庭﹐居住在「不合適房屋」內的比例將近三成。
根據「加國居住標準」﹐一間睡房不可居住超過2個人。性別不同的、5歲以下的孩子﹐可居一室﹔性別不同、5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該分開房間。青少年18歲以下、相同性別可以住在一間房內。一個孩子的家庭﹐孩子18歲以上﹐需要和父母分房睡覺。
諮詢公司Malone Given Parsons進行的一項調查﹐引用加拿大統計局的數據﹐在大多區暨咸美頓﹐36%的居住在1睡房單位中的家庭﹐屬於不合適居住。
Flemingdon公園的教堂的牧師威廉姆斯(Beverley Williams)說﹐她看到過許多類似的情形。一個6口之家﹐居住在一睡房單位中。「他們負擔不起更大的房子。」
她說﹐她還認識一戶人家。父母晚上在飯廳放上H墊睡覺﹐孩子們就睡在僅有的一個睡房內。她說﹐不合適居所的人家﹐多半是難民、移民和低收入者。
另外一項調查﹐也於上周發表。他們的數據來自加拿大按揭和房屋公司(CMHC)。他們發現﹐居住不合適房屋的家庭中﹐31%是租住的﹐而自己擁有房屋的僅為8%。
這項調查由關注住房的非盈利組織常青(Evergreen)進行,該組織的傑曼(Michelle German)說:「我們城市中許多人住在不合適的居住環境中,問題最嚴重的是那些租房居住的家庭。」上述2項調查均認為﹐造成不合適居所的問題﹐是因為目前城市中提供的住房形式不夠豐富﹐難以滿足不同形式、規模和不同地點的家庭的需要。
傑曼希望﹐城市可以有限地增加居住密度﹐開放地下室套房、後巷房屋、小型柏文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