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魏民洲受賄一案,昨日在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魏民洲被指收賄共計折合約1.1億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魏民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魏民洲在擔任共青團陝西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陝西商洛市市長和市委書記,陝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西安市委書記及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單位在土地競拍、工程承攬、融資貸款以及他人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行為構成受賄罪。法院指出,魏在案發前與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銷毀部分受賄所得,應從重處罰。同時他在受賄犯罪中有2000萬元屬於受賄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偵查階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和提供線索,部分查證屬實,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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