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與致歉
[2018.11.15] 發表
本報11月11日星期日刊出《透過中領館更新特區護照 香港居民可即換新身分證》一文中﹐所指「新身分證」﹐是指在現行所用的香港居民身分證﹐而非指香港特區政府於2018年12月27日後陸續更換的新一代智能卡身分證。
由於文中對「新身分證」及「新一代智能卡」的關係未清楚界定﹐令讀者混淆,本報編輯部謹致歉意並作澄清。因為兩者證件並不相同,故中國駐加拿大總領館在代辦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時,不會代辦2018年12月27日後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的香港特區智能身分證的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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