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高級警司狄志堅和前總警司林曼茜的女兒狄曉晴,去年7月在上水被發現藏有大麻草,經審訊被裁定管有危險藥物罪成。狄曉晴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原定昨日在高院聆訊,惟狄不但缺席,更沒遵從指示準時交文件。法官斥責狄曉晴聆訊前一日才去信法庭,表示因實習工作和學業而缺席。法官以狄無意準備上訴為由,撤銷其上訴申請。 法官表示,本月5日收到上訴人狄曉晴(20歲)父親狄志堅信件要求申請押後案件,以待他女兒下年7月從美國回來應訊。法官指出,狄志堅既非上訴人本人,又非法律代表,故法庭不能接納他的來信為有效。 法官直斥上訴人不遵從高院司法常務官的指示,沒按時將上訴理由陳辭等文件入檔法庭,加上上訴人前日才去信法庭,向法官表示因實習工作和學業,至下年7月都不會回港,而信中沒指明何時回港及要求押後。法官認為上訴人無意準備上訴,拒絕押後申請,同時撤銷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MA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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