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總平機會主任聲稱因投訴主席陳章明,被無理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餘下合約逾130萬元薪金,或復職至合約期滿。案件昨提訊,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指申索人因表現欠佳被解僱,不會考慮讓她復職。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4日再訊,以待雙方就上月修訂的《僱傭條例》索取法律意見。 申索人稱因投訴陳章明 申索人林小慧在平機會工作22年,離職前是總平機會主任。她認為,今年4月投訴主席陳章明後,遭終止合約,屬無理解僱;她又反駁指若她表現不佳,不會僱用她長達22年之久,亦有上司稱讚她表現良好。 平機會代表則稱,申索人和其他部門關係欠佳,未能互相合作,表現不理想,才遭到解僱;而其職位空缺已填補,故不考慮讓她復職。平機會強調,已向申索人支付合約訂明的3個月代通知金,認為有充分理由合理解僱她。 審裁官沈其亮提醒,《僱傭條例》於上月修訂有關復職及再次聘用的命令,希望雙方細閱條文,並索取法律意見,考慮能否應用於本案。 【案件編號:LBTC23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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