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於銅鑼灣上班時,遭3名男子企圖綁架;梁定邦奮力反抗,甚至將其中一人的尾指咬斷。被指有份策劃綁架的內地漢去年落網,日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強行禁錮罪成。高院法官昨日判刑時形容綁架行為邪惡,被告角色在案中不可或缺,判囚14年,與涉案另一被告、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刑期一樣。 辯方昨為被告李國勇(46歲)求情時稱,當日事主雖有受到暴力對待,幸只造成不嚴重的皮外傷,犯案者亦沒有使用武器,事主受驚時間只有約10分鐘。法官則稱這情G是純粹幸運,若非有人撞破事件,後果不堪設想。辯方又指被告在案中角色溫和,只是聽命於人的小角色。 官稱須嚴懲 以儆效尤 法官判刑時說,綁架是邪惡及令人髮指的行為,在違反事主意願下,強行將事主帶走、禁錮,甚至令事主受到死亡威脅,而綁匪利用事主家屬、朋友的恐懼,冷血地向他們榨取金錢;綁匪純為個人得益,罔顧事主及其家人的福祉,對他們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因此判刑必須具阻嚇力,嚴懲犯案者,以儆效尤最重要。 法官並指出,本案事主具知名度,眾所周知非常富有,若綁架得逞,綁匪收到的贖金或相當可觀。而本案行事者多於3人,有周詳計劃,是有預謀犯案。犯案過程中,3名壯年綁匪向73歲事主施以暴力,令事主需單人匹馬奮力對抗,無助程度可見一斑。事主獲救實屬僥倖,但對他必定造成深遠的心理影響。 法官引述案例指出,即使綁架案中各被告的角色不同,但亦應負上同等罪責。法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準備工作,包括尋覓及租用豬場為藏參地點、預備木箱及氧氣樽等,角色並非卑微,可說是不可或缺的一員。同案另一被告蔣世華於2008年9月已被判囚14年,法官認為判以同一刑期亦為合適,遂將被告判囚14年。 【案件編號:HCCC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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