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護士裙底 醫生罰停牌緩刑 醫委會引報告:精神改善 適合行醫
【明報專訊】患重度抑鬱症及強迫症的醫生黃致聰(原名黃智聰),早前承認任職屯門醫院期間兩度偷拍女護士裙底,去年在法庭求情時稱自己犯案時承受巨大壓力,冀藉吊銷醫生牌照獲得解脫,最終被法庭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務委員會昨召開聆訊,判處黃致聰除牌4個月,緩刑一年,換言之他可繼續行醫。
去年在法庭認罪 判社服令
案情指出,現年30歲的黃致聰於2015年6月7日及12日,在屯門醫院病房內用手機分別攝錄兩名護士的裙底,其間被另一名男醫生發現並揭發事件,警方在黃的手機內發現69段裙底偷拍短片及4張相片。黃去年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時承認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黃致聰犯案時患有精神病,並非認同偷拍行為。辯方又指出,黃長期受母親及當時的女友施壓,患上嚴重抑鬱症及強迫症,希望透過偷拍裙底博取吊銷醫生牌照,以獲得解脫。
醫委會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黃的精神狀態改善,適合繼續行醫及做手術。臨?心理學家報告亦指出,黃定期接受心理治療,他有落實行動及調節生活習慣,以穩定情緒和壓力水平,據近期觀察,認為他可以處理其情緒問題。
遭屯院解僱 年半前覓得新工
辯方指出,黃事發後已被屯門醫院解僱,曾於慈善機構工作但受官司影響而辭職,至一年半前才獲聘新工作,但未有提及新工作內容。
醫委會相信黃重犯機率低,判處他停牌4個月及緩刑1年,緩刑期間他至少要每半年提交一次精神科醫生檢查的報告,而黃的精神科醫生有權查閱其以往的治療紀錄,其精神科醫生須每半年直接向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提交報告。
其精神科醫生須每半年交報告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相信醫委會對於有悔意的醫生,會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並非單純判予懲處。他認為本案並不涉及專業的醫學角度,一般人亦可作出判斷。他期望醫委會日後處理同類案件時,業外委員可佔多數,相信可避免市民出現「醫生偏袒醫生」的印象,以提高裁決的信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