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駕駛」新例明年實施 路邊停車打手機亦屬違例
初犯最高罰千元扣3分停牌3日
【明報專訊】安省進步保守黨政府百日新政推翻前朝政府不少法案,但加強取締「分心駕駛」(distracted driving)司機的新規例將於明年如期生效。交通廳發言人證實,從明年1月1日起﹐安省執行更嚴厲的「分心駕駛」處罰條令﹐路邊臨時停車接打手機依然可能列入「分心駕駛」交通違規行為。
去年12月12日﹐安省自由黨政府通過了174法案﹐即「大麻、安省無煙及駕駛和道路安全法規補充條令」(Cannabis, Smoke-Free Ontario and Road Safety Statute Law Amendment Act)。根據此法令﹐司機被判定「分心駕駛」罪﹐將面臨增加罰款、扣除駕駛積分直至吊銷駕駛照的處罰﹐具體處罰是:
司機首次被判定「分心駕駛」罪﹐將處罰款500元到1000元﹐扣3分和吊銷3天駕駛執照﹔第二次被判定「分心駕駛」罪﹐處罰款500元到2000元﹐扣6分和吊銷7天駕駛執照﹔第三次(含)以上判定「分心駕駛」罪﹐處罰款500元到3000元﹐扣6分和吊銷30天駕駛執照。
新條例特別指出﹐擁有G1、G2等初級駕照的司機同樣適用上述處罰條款﹐而且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駕照30天或90天﹐或被取消駕駛資格。
新條例還定義了「分心駕駛」範圍﹐即駕車期間通過電子裝置與人談話、看短訊、打字、撥號碼、接發郵件以及手持電子裝置從事其他交流通信和或娛樂的行為﹐都屬於交通違法。
安省交通廳新聞官表示尼科(Bob Nichols)回應查詢時表示:「我特別提醒司機﹐『分心駕駛』還包括如下情形:當你路邊臨時停車接打電話時﹐除非遇到緊急情況需要撥打電話報警或呼叫急救中心﹐如果影響到周邊交通﹐依然被認定為『分心駕駛』罪。」
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官李小波說:「路邊臨時停車接打手機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分心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但前提是必須保證周邊交通安全。如果影響到交通安全﹐那麼就可能被判定為分心駕駛。」
李小波還說:「判定司機是否分心駕駛﹐一切以是否對周邊交通帶來安全問題為標準﹐像停車等紅燈時、堵車時接打手機﹐都構成『分心』你的駕駛行為﹐所以被判定為『分心駕駛』違規行為。」
李小波最後說:「政府嚴格交通處罰條例﹐目的是使你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改掉壞的駕車習慣。我在此還提醒司機朋友兩點:一是如果你駕駛途中有電話進來﹐可以啟用事先設定好的藍牙裝置進行通話﹐只要不手持操作電話﹐是允許的﹔二是如果遇到緊急情況路邊停車時﹐務必要打開車輛緊急燈﹐這既是安全考慮﹐也是向警方發出信息﹐有更大機會得到警方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