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兩度成為傑出警員的休班男警涉於今年在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女乘客背包內的物件,遭便衣警員目擊,翌日被捕。休班警早前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案件昨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他依然聲稱自己因好奇打開乘客背包,看不到被告有真誠悔意,終判他監禁12個月。 稱因好奇犯案 官斥無真誠悔意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梁雅忻稱,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被告梁鴻基(32歲)承認做錯事,但仍辯稱當時見到乘客背包稍微打開,因出於好奇想看背包內的物件,才把背包打得更開,看不到被告有真誠悔意。梁官續稱,一般同類案件會判處即時監禁,而本案沒有特別原因改變判刑,相反有加刑因素,被告是警務人員知法犯法,而案發地點是人多的港鐵車廂,故判他監禁12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裁判官拒絕。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自2006年加入警隊,是次事件令他被停薪停職,將會失去從事12年的警察工作,而警員成為階下囚已是極大和沉重的教訓。辯方續稱,被告一家四口居住的警察宿舍由原本租金2400多元,升至市價租金逾1萬元,而太太和兩名年幼兒子頓失經濟支柱,望裁判官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2月便衣警員在金鐘月台尾隨被告上車,發現被告疑似拿荈礎漭~套,遮蓋他拉開尼泊爾裔事主背包拉鏈的動作。被告被截查時向便衣警員表明警察身分,並堅稱沒有干犯任何事。當便衣警員欲帶領被告與事主到尖沙嘴港鐵站辦公室協助調查時,被告拔腿逃跑。 【案件編號:KCCC12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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