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地產經紀牌作弊 兩被告認罪獲官讚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偵破首宗涉及地產經紀在資格試中作弊的案件,7名地產經紀涉嫌在營業員資格考試中集體作弊,懷疑由一名持牌經紀應考後,透過WhatsApp將答案傳送予其他考生,被控共4項串謀欺詐罪。當中兩名被告昨認罪,裁判官讚被告「做得出就夠膽認」及打算改過的態度,比很多人好,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
涉案7名被告在控罪書中皆報稱為香港置業經紀,依次為陳世傑(30歲)、劉紅美(53歲)、張昀浩(22歲)、朱德成(26歲)、陳志才(32歲)、黃俊偉(23歲)及麥浩彬(21歲),除陳世傑持經紀牌照外,其餘為非持牌經紀。第四被告及第七被告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其餘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審訊。
針對兩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出,考評局於前年發現,首被告雖已考獲經紀牌照,卻繼續參與牌照考試,遂懷疑有考生作弊而報警。警方於去年4月25日的考試時,在局方協助下進行秘密行動。
計算機輸入數字 廁所收發信息
考試期間,監考員目睹首被告在計算機輸入數字後才交卷,警員其後亦發現首被告離開後拿出計算機,並用手機發信息。警員將他攔截調查時,發現他透過名為「考試王」的WhatsApp群組,將50條選擇題答案以數字形式,發送同一群組的43名成員,當中包括本案其餘被告。其餘被告在考試期間去廁所或離開試場時被警員截停,搜出計算機,以及內有「考試王」群組的手機。
第四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過往3次考試都不及格,今次亦無信心可及格,故將手機藏在褲袋,在廁所內瀏覽答案。第七被告則稱,自己出於好奇,將手機帶進廁所,但最終無看到答案。
求情稱輕度智障學習障礙
辯方求情時指出,第四被告因早產導致輕度智障,讀特殊學校至中六程度,小時候亦因被父親打而患驚恐症,需接受精神治療,現與母親相依為命。第四被告明白罪行的嚴重性,不會再犯,現在另一地產公司做散工。
至於第七被告,辯方指他自小記憶力較差,學習有障礙,故父母將他送到英國讀至高中,涉案工作是他首份工作,當時入職僅5個月,曾考兩次牌照試都不成功。被告犯案時只得20歲,不誠實的案底對其前途已構成很大影響。
【案件編號:KCCC28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