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的女總經理伊瓦同時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投訴,指與陳到香港公幹期間遭性騷擾,指他在香港安排兩人入住一間酒店房,令她感到被冒犯。雖然陳最後多訂一間房並解釋沒有任何性企圖,但裁判官指行為已足夠構成性騷擾。 根據判決書,2016年4月陳與伊瓦前往中國採購度假村的建築材料,首日行程要在香港住宿一晚,兩人晚飯後返回酒店時,陳特意帶伊瓦經過一個成人玩具市場。 抵達酒店後,伊瓦才發現陳只安排了一間房,並形容房間與洗手間只相隔一塊玻璃,當她以為陳會主動離開房間時,陳卻坐在H邊問她喜不喜歡這個房間。 伊瓦感到很不安,問陳他的房間在哪,陳則回應說他們要共睡一房。伊瓦憶述當時陳說「放鬆點」、「在中國就要用中國的方式去做事」。伊瓦向陳說她是已婚人士,不會與其他男人共睡一房,之後她拿起行李指要馬上返回加拿大。伊瓦說陳馬上跳下H,向她道歉並說一切都是誤會,希望她冷靜。陳其後到酒店大堂安排另一間房入住。 伊瓦說雖然陳解釋安排一間房是為了節省旅費,但她並不相信,認為他有性企圖。伊瓦校說類似的事件在餘下行程再沒有發生過。 裁判官指,陳的行為已足夠構成性騷擾,認為陳稱為了節省開支的解釋並不可信。 根據伊瓦的供詞,他們入住的酒店屬高級的五星酒店,對此陳亦沒有否認,此外,裁判官指陳是伊瓦的老闆,擁有權力地位,認為陳安排與伊瓦入住同一房間,藉以達到性目的的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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