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王姓與許姓男子前年透過謝姓友人邀約女子到KTV喝酒歡唱,事後2男送酒醉女子返家,但2男趁她熟睡之際,分別將下體放進女子嘴巴、在女子下體磨蹭,女子睡夢中因驚覺嘴埵部u異物」噁心而驚醒,事後2男賠償女子60萬元,達成和解,高院判決2男徒刑2年,緩刑5年,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指,去年6月間許姓、王姓男子約友人謝男到KTV唱歌喝酒,謝男即邀被害女子一起歡唱,直至凌晨2時才散場,2男見女子酒醉即自告奮勇送她回家,回程途中,她在車上醒來見不熟的2人送她,為不讓2男知道其住處,還刻意先下車,再至商場買東西。 不料,2男卻不死心尾隨,還主動向她問說可以上樓坐一下嗎,被害人不好拒絕便讓2人上樓,還請2人再喝一罐啤酒,希望他們能早點離開,但2人卻一直不肯離去,女子只好先洗澡,隨後便因酒醉在房間睡荂C 直至清晨,女子因覺口中有「異物」,覺得噁心才驚醒,卻見2男分別以下體磨蹭她下體、放進她口中性侵,她情緒激動地要求2男放過她,並稱「你們趕快走,不然我會報警」,2人才離去,2人一審各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高院審理時,2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60萬元,改判2男徒刑2年,緩刑5年,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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