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上月被保安局以《社團條例》正式取締,該黨日前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條例下任何人向非法社團「給予援助」均屬違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表示,協助民族黨的代表律師在技術上或違法(may technically be an offence),但他強調難以相信他們會因此被檢控。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基本法》保障市民獲法律代表的權利,他不認為代表律師違法。 江樂士和戴啟思昨接受港台英文節目Backchat訪問,江樂士表示,市民有獲法律代表的憲制權利,但他未有詳細解釋民族黨代表律師技術上或違法的原因。本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昨以個人身分表示,憲制權利是在社團條例之上,不認為民族黨代表律師會因提供法律意見而要面對法律後果。 戴ㄚ銦G憲制權利在條例之上 民族黨提上訴時,指特首和8名行會成員曾公開評論事件,要求9人在處理上訴時避席。對於9人須否避席,戴啟思認為這視乎他們表達觀點的性質,他們評論時應當謹慎,若在民族黨上訴前他們已談論實質案情,令人覺得他們在上訴前已下定主意,是不智之舉(unwise)。 曾多次評論民族黨事件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在節目中表示,他會在上訴程序避席,但他察覺不到其他行會成員像自己般曾多番評論,故不認為他們須避席。湯家驊說,不同國家有時也會訂立法例,防止令人難以接受的政見散播,如禁止法西斯和納粹政黨。他強調,特區政府不是見到不同意見便要取締,而是相關政黨觸犯現行法例下的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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