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泰航空泄940萬客資料曝光逾兩日,仍留下不少謎團。政府昨罕有表示高度關注事件,要求國泰充分配合私隱專員公署審查,並考慮如何加強規管資料保護和個人資料外泄的通報安排。本報翻查2007年底公署向政府提交的逾50項修例建議,公署當時提出外泄資料事件須強制通報、違反保障資料原則須罰款等,但政府在2012年修例前表態不接納建議。有律師認為,若當年政府全面採納公署建議,將令本港企業保護個人資料更謹慎。
國泰未回應七大謎團
本報昨連續第二日向國泰查詢保留客戶資料的機制、受影響乘客的國家分佈、資料外泄原因等七大謎團,仍未獲具體回應;國泰只重申已通知警方及有關當局。據悉,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正跟進案件,並派員聯絡國泰了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罕有發稿表明政府高度關注事件,要求國泰充分配合私隱專員公署審查,冀公署盡快完成審查和報告,讓國泰遵循。政府會聯同公署檢視《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罰則,考慮如何加強規管資料保護和個人資料外泄的通報安排。
昔憂通報標準欠清晰 另拒予專員罰款權
本港《私隱條例》於1996年生效,在2012年修例前,公署於2006年設工作小組檢討條例,2007年底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呈交56項修例建議,包括強制資料使用者在個人資料外泄時通知私隱專員和受影響者,讓受影響者防範資料被濫用,惟諮詢後,政府建議推行自願通報機制,擔心通報標準未夠清晰客觀,對資料使用者亦造成沉重負擔。另一項未被政府採納的建議是賦予私隱專員權力,對嚴重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人罰款。政府認為,執法和處罰職能一併由單一機構進行,並不可取。
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認為,公署當年的建議未獲全面採納,以致近年選管會電腦失竊等資料外泄事件不了了之。他認為強制通報、釐清罰則等均是好建議,亦應跟進處理跨境資料外泄。
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於5月25日生效,坊間關注國泰會否因而被罰數十億元。歐盟的歐洲議會新聞發言人回覆本報稱,GDPR不能應用於條例生效前的資料外泄情G。這意味國泰或毋須受罰。
立會擬下月特別會議 邀國泰出席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昨稱,料聯同保安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11月中召開特別會議,他已透過秘書處邀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私隱專員黃繼兒和國泰代表出席。民建聯議員蔣麗芸亦尋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同意,於下周三立法會提出相關急切質詢。
本報綜合10多個受影響個案,部分人經由國泰官網訂機票,有人外泄身分證和護照號碼等9項資料,亦有人超過10年未曾乘坐國泰,質疑國泰有否刪除舊客資料(見另稿)。私隱專員黃繼兒回覆稱,條例無指明資料使用者保留個人資料的期限,機構應按其業務實際所需、收集個人資料的原來目的,以及為符合其他法定要求或公眾利益而決定保存期限。
消委總幹事中招 會方促國泰盡責交代
另外,私隱專員公署至昨午4時接獲24宗相關投訴及27宗查詢。本報昨向各問責官員查詢有否外泄資料,3司及13局都以私隱為由沒說明,特首辦則沒回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昨稱其姓名及電話號碼可能外泄,該會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指國泰須盡其責任,事後即向政府通報,目前處理手法不理想,促國泰詳細向受影響客戶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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