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因受賄罪名成立,2011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內地媒體周二(2日)報道,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許宗衡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正在北京秦城監獄服刑的他因未有履行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黑名單。有內地法學專家指出,以往被列入黑名單一般針對的都是民事案件,而今次將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列入其中,情況並不常見。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5月指,許宗衡於2001年至2009年利用擔任深圳市長等職務便利,為9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士給予的財物,合共折合3318萬多元(人民幣•下同)。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而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執行裁定書顯示,鄭州市中院提出,關於執行許宗衡沒收財產一案,其2011年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於去年7月13日向許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而經查詢其銀行帳戶、證券帳戶、車輛、房產訊息等,發現他銀行帳戶中只有3585.52元,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目前法院已將該筆存款凍結,並上繳國庫。 執行裁定書又指,今年1月29日經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追查許宗衡名下房產,發現他有一套住宅,遂於翌日進行查封;法院擬將查封房產公開拍賣,但因房產坐落於深圳市政府家屬院,屬省部級幹部住房,根據規定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故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議暫不拍賣。及至7月16日,法院對許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翌日再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最後裁定終結是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許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才恢復執行。 另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許於今年7月17日上了「老賴」黑名單,對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義務,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許當年被判死緩,而執行裁定書顯示「2017年7月13日向正在秦城監獄服刑的被執行人許宗衡發出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茈L已獲減刑。但上述裁定書指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那麼他今後的減刑假釋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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