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美松苑停車場交易及車位買賣,除按揭及成交日期等問題,地產代理向記者推銷過程中,亦無提到車位日後管理及維修費等責任,但由於該停車場業權在拆售後需重訂停車場公契,翻看代理提供的合約,上面列明公契條款及管理份數之比例及分配,均由賣方決定及擬定。有大律師認為,這意味無論公契如何制訂,買入車位市民只能全盤接受。 推銷時未提管理維修費責任 熟悉物業轉讓的執業律師謝天良則分析,若浩望是以購入公司股權形式,買入持有美松苑停車場的公司股權,便不需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交易紀錄,亦不需繳交物業印花稅。以市場傳出的3.28億元成交價,以及成交價2100萬或以上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8.5%計算,相關印花稅約2788萬元。 大律師何旳匡解釋,因雙方以轉讓公司股權方式交易,加上未正式完成成交,浩望現時尚未擁有該停車場業權,公眾即使簽訂了美聯物業提供的合約,也不算已購入物業業權,若業主宏揚及買家浩望最終無法完成交易或者違約,公眾買家都只能向浩望追討,「但這家公司會不會無錢賠,都是未知之數」。而即使雙方順利完成交易,由於合約列明車位公契由浩望訂立,市民買入車位便等同接受所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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