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某知名設計公司兩名離職女員,聯手控告兩年前遭老闆性侵,其中1名女員工堅稱前年9月被老闆「邊開車邊伸手性侵下體,時間長達20分鐘」,審判長覺不可思議,還當庭質疑「這樣也可以?」 指控遭老闆「邊開車邊性侵20分鐘」的離職女員工指出,她前年9月28日颱風假當天,接到老闆打電話來要她加班畫設計圖,搭上老闆的車後,改口說要去巡視工地,不料老闆途中左手開車、右手卻不斷性侵她的下體,不管怎麼抵抗都沒有用,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老闆到了工地見四下無人,更直接強脫他的內褲、掏出生殖器性射精在她嘴裡,還威脅如果不配合,就不讓她在他的公司工作。 據《蘋果》報道,這名女員工被性侵後,趕緊衝到洗手台吐出殘留精液、不停漱口,隔天就憤而請辭,並打電話向另一名離職女同事訴苦,結果女同事也透露自己曾被老闆性騷擾、性侵,兩人愈想愈不甘心,決定挺身而出揭穿老闆的狼行,當晚就帶3名友人摸黑重回工地採集證據,再一同到警局報案。 吳姓老闆被告喊冤強調,前年9月28日「梅姬」颱風襲擊台灣,他擔心工地漏水,早早就切斷水源,怎麼可能還有水漱口?法官為求慎重,反覆詢問兩名被害人性侵過程,結果兩人在警局、偵查庭與法庭的說法都不一樣、關鍵處總以「忘記了」、「記不清」為由帶過。 此外,離職女員工聲稱長期被老闆性侵、猥褻,還說「我的大學同學都知道!我有跟她說!」但其大學同學出庭做證時,卻只有聽過她抱怨9月28日那一次,工地採集的證據都驗不出男性DNA。因兩名女員工沒有補強證據,法官日前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判吳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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