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華人業主不幸遇到兩個無賴「租霸」,非但不按時交租,甚至在租務委員會已經裁定他們違法兼欠租後,仍然繼續糾纏,還把官司打上安省法院。目的是要採「拖」字訣﹐以便繼續住在單位內。
不過﹐由於兩人在庭上無法交代如何設法交付欠租﹐以及保證未來可準時交租﹐故兩個「租霸」的上訴最後被駁回。
這兩個「租霸」名為KajaLuxmi Prasad和Sellathurai Gagendra﹐從2017年11月起,他們就沒有再向姓譚的房東交租金,理由是房東騷擾、阻撓、威脅或干擾他們合理享受租賃的單位。
此外,這兩名租客還聲稱,房東沒有幫他們解決他們與另一個房客有關停車的爭議。
此外,房東又把電暖爐鎖放公共走廊上的一個上鎖箱子堙F房東就這兩個問題以電郵和手機短訊騷擾他們。
不堪其擾的房東與租客溝通不成後,只好在今年4月3日向租屋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終止租約並驅逐租客。
租務委員會在4月10日作出裁決,支持房東的要求,理由是租客沒有支付房租,而是把這些錢投入他們的生意中,而且就算是交租,也都是遲交。到了裁決日﹐這兩名「租霸」已欠的租金連利息達8276.4元。
委員會遂勒令租客在同月21日前搬出租住單位,並要繳足所有欠租,還有利息及費用。如不照此辦理,租屋委員會就會派執達吏(Sheriff)強行把他們驅逐出去。
但兩名「租霸」並不甘心,先是向租務委員會上訴處申訴,被駁回後又向安省法院提出上訴,企圖撤銷租務委員會的判決,讓他們繼續可賴在出租單位內。而在上訴期間,租務委員會的判決亦只能暫緩。
租客向法庭稱,房東干涉他們使用暖氣,而且還用遠程控制的方式來干擾室內氣溫,這說明屋主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為租客提供舒適暖氣的責任。
此外,租客又以沒有律師等理由作為拖延戰術,也不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努力去找律師,目的其實就是不想支付房租,最終租客都是在法庭上自辯。
租客在庭上非但未提如何繳付所欠的租金,更說不出將來如何按時交租,對於這樣無賴的行為,法庭認為房東的利益受到損害。
最後﹐租客的上訴被駁回,而且還要再多繳納5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