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交通部觀光局昨日公布第3波露營場違法資訊,台灣已知的1989個露營區資料中,目前完全合法僅181個、佔9.10%,違法有719個、佔36.15%;有968個、約48.67%的露營場,仍待清查地目問題。 觀光局於今年1月16日及3月31日,在「露營專區」平台公布2次露營場資料,28日公布第3次調查結果,扣除前2次重複部分,第3次增加了1423筆資料。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總計有1989個露營場,相關資料未來還會繼續更新。 根據統計,1989個露營區堶情A完全合法僅181個、佔9.10%;違反相關法令有719個、佔36.15%;無營業121個、佔6.08%。至於有待清查或待確認的露營場,則達968個、計48.67%。 觀光局指出,苗栗縣、南投縣地露營場最多,但大部分為營業中待清查狀態。 最多違規露營場的縣市為新竹縣,主要是位處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規。 1989個露營區之中,農牧用地佔1135筆,為有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合法化,行政院今年6月、7月已邀集農委會、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討論現行農牧用地是否能有條件修正,容許設置露營區,並請農委會檢討現行規定。另請內政部就農牧用地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的項目再予檢討。 至於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經營行為,經盤點現行法令計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觀光局強調,已函請地方政府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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