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來自中國的投資移民,因為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未達到法定時間,被加拿大移民部下令遞解出境。
這個名叫馬力(Li Ma,音譯)的中國籍男子,採取投資移民的方式,帶茤d子和子女在2010年5月移民至加拿大。
他最初在加拿大只逗留了大約2周,在隨後的2011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之間的5年時間內,馬力在加拿大境內居留的時間只有不足300天,遠遠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未盡到居住的義務。加拿大移民部於是對他下達遣返令。
不過移民法也有網開一面的地方,它允許移民部對某些未居住足夠時間的移民給予酌情減免,並允許當事人上訴以爭取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以減小對其家庭尤其是兒童的影響,體現加拿大的人道主義和同情。
馬力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部門懇請稱,他回到中國工作,同時還努力辭去工作,而他長時間不能返回加拿大,是他作為獨子要照顧其健康狀況日益惡化的母親。他聘請護理人員協助照顧他的母親,而且母親的病情如今已經穩定,他終於得以回到加拿大與他的妻子和孩子團聚。
但法官認為,馬力移民加拿大8年以來,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加起來居然不足1年。移民法僅要求新移民在任何五年時間內,居住滿730天,而這些日子都不必是連續的,已經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允許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境外逗留很長一段時間來處理個人問題或工作,並仍然保持永久居民身分。
但即便有這樣的寬容,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也必須履行,除非有一些令人信服的理由。
而從現有證據來看,馬力並沒有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履行其居住義務。登陸之後不久便返回中國工作8年多。
即便馬力有照顧母親的義務,但他還是有許多解決辦法可以雙方兼顧,但他卻沒有這樣做。
雖然馬力在加拿大擁有重要的財產和金融資產,並在加拿大進行了財務捐贈,但他的居留時間太少,且沒有做出及時返回加拿大的合理努力,除了加拿大的家人外,他與加拿大社會之間的聯繫有限。
馬力的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他雖然在加拿大的時間不多,但平時都可以通過網絡攝像頭和電話保持與家人的聯繫,將來他仍舊可以這樣做。所以他即使失去永久居民身分,有不會對加拿大的家人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同時,馬力失去加拿大身分也不會導致什麼困難。他一生都住在加拿大境外,並在加拿大境外工作,能夠從加拿大境外支持他自己和他的家人,而這一狀況也很有可能持續。
只要馬力願意,他隨時可以來加拿大探望妻女,而且將來他的妻子和女兒也可以再為他做擔保移民。
移民部上訴部門官員最後駁回馬力的上訴,繼續執行移民部發出的遣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