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2014年佔旺期間沒按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今年初被判囚3個月。上訴庭其後批准他保釋等候就判刑上訴,將於明年4月聆訊。黃之鋒昨向上訴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離港出席國際會議發表演說及領人權獎。惟上訴庭聽取陳辭後,拒絕申請。 上訴庭指出,一名被定罪及判囚者即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沒有潛逃風險,法庭仍會要求他留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及向警署報到等,讓法庭能控制其去向。上訴庭表示,明白黃之鋒希望親身出席頒獎禮等,但即使獲獎是何等榮耀,亦不足以取代本港司法執行的重要性。上訴庭又指黃可透過互聯網「出席」會議、發表演講,而頒獎禮日子亦可更改。 本欲領獎演講 黃:額外限制自由 黃之鋒對上訴庭拒批申請感遺憾,並指等待聆訊時間頗長,認為上訴庭不應在他須面對監禁刑罰外,再額外限制其行動自由。他透露,由今日(29日)至11月,分別獲邀出席英國保守黨大會、劍橋大學辯論協會、聯合國、奧斯陸自由論壇及Q Berlin論壇,發表演說及交流;另因獲頒蘭托斯人權獎及「Gold Medal of Honorary Patronage」,需於今年12月及明年1月前往美國及都柏林領獎。 【案件編號:CACV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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