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申禁令 音樂人承諾停唱

[2018.09.29] 發表
李冠傑
本報記者昨晚未見有人在時代廣場外表演,而相關的訴訟文件已張貼在廣場外柱子的當眼處,並有?擺放法律文件夾。(何進康攝)

【明報專訊】時代廣場日前入稟高院,指稱本地樂隊暨音樂品牌公司JL Music創辦人李冠傑(圖)及由他組織的表演者,街頭表演時造成噪音及阻礙通道,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時代廣場一方原定昨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但在雙方同意下,李承諾暫停在時代廣場外表演和放置任何阻塞通道的物品,因此法庭未有頒下禁制令。李在庭外稱沒想過街頭表演竟會惹上官司。

至於針對次被告、即其他不合法佔用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者,法庭將於下周五繼續聆訊相關的臨時禁制令事項。原訴方昨在時代廣場外的柱上已張貼傳票和令狀,並設?擺放3個厚厚的法律文件夾,旁邊有保安看守。

市民指歌聲動聽 有店稱不影響生意

本報記者昨晚未見有街頭表演者在上址表演。有市民表示,表演者唱歌動聽,覺得時代廣場「趕盡殺絕」的做法太嚴厲。附近健康食品商店的謝小姐亦不認為歌聲影響生意,希望表演者能重回時代廣場。有時裝名店店員則稱,長時間聽蚨t唱的聲音是滋擾,認同時代廣場做法。

本案首被告為JL Music和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他在庭外表示對接獲這宗民事訴訟感意外和受壓,事件突如其來,沒想過街頭表演會惹上官司,要尋求法援協助打這場官司。對於往後的表演地點,他稱要時間思考。「City Echo」facebook專頁昨發帖表示將移師銅鑼灣東角道,但記者昨晚9時許在現場未見有人街頭表演。

須呈遞可辨認次被告身分文件

原訴時代廣場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表示,李承諾暫停在時代廣場外表演,不會放置表演用的物品令通道阻塞。律師表示傳訊令狀無法送遞予次被告所包括的相關者,有必要向法庭申請張貼令狀在廣場門外,另於中英文報章各登一份廣告。暫委法官建議,原訴一方可在官方網站和fb專頁張貼廣告,以增加公眾閱讀的機會。法庭另批准律師要求,首被告一方須呈遞相關文件予原訴方,包括可辨認次被告身分的文件。

【案件編號:HCA2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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