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性侵、落藥迷姦、偷窺等10項罪名的華裔電影監製羅英浩(Ying Ho Raymond Law,譯音)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被重判11年刑期。羅因為之前違反保釋條件而入獄,扣除已執行的服刑時間65.5個月,仍需要服刑66.5個月,等於5年又6個半月。
一女受害人已訂婚 終被離棄
法官鄧肯(Jennifer Duncan)說明重判理由時指出,羅的犯罪行為構成加重性侵,惡行重大,且有3名女子受害。受害人當中有人已有訂婚,但未婚夫已棄她而去;有想讀法律的女學生心理受創嚴重,學業一落千丈;也有受害人在工作場所遭到異樣眼光,最後導致工作中斷。
鄧肯說,羅對3名受害女子造成重大心理創傷,不知何時能夠平復,是他應該接受重判的原因。不過,鄧肯也說,她並未接受檢控官要求判刑15年的請求,是因為考量了羅在社會屬於有生產力,而羅也願意接受有關心理的矯正治療,所以她決定判他入獄11年。
使用GHB迷姦藥被識破
羅英浩今年55歲,他被指性侵及落藥迷姦、偷窺的時間發生在2012年及2013年,當時他51歲,有兩名受害婦女遭到羅下藥,法官在判刑決定中說,羅使用的是一種名為GHB的迷姦藥。
鄧肯指出,如果不是第二個被下藥的受害人堅持不待在他的單位,回家後被送醫之後發現她被下藥,有可能羅的罪行還未被揭發。
法官說,當時,女受害人感覺身體不適,無論如何不接受羅的挽留,堅持離開羅在溫市中心耶魯鎮(Yaletown)的單位。受害人回家後癱倒被室友送醫,在醫院被驗出尿液有迷姦藥成分,警方才介入調查。。
法官說,警方搜索羅的手機及電腦,並起出這些受害女子被拍的淫照以及性愛影片。其中有一名受害女子,是羅假借帶她回家看劇本(script)為由,而帶受害人去住所,受害人在喝下飲料之後失去知覺,被羅性侵得逞。羅在受害人無意識的情況下拍下照片,這些包括有下體放入女受害人口中,且下體未戴保險套,還有女子私處照片,還拍下性侵過程的影片。
淫辱後拍錄淫穢影像
法官提到,該名被下藥性侵的女受害人,一直等到警察對她出示這批偷窺淫照才知道自己受害,並因此非常自責,對人失去信任。另一名被性侵並拍照的受害人,也是在警察出示照片後才知道自己被性侵。鄧肯說,這些女受害人有的是未接受羅追求的普通朋友,有的是曾經和羅曾有親密關係的女伴侶,他們曾經信任羅英浩,但沒想到竟遭到他下藥或性侵。
羅英浩違反保釋條件,是令他被重判的另一原因。法官指出,羅英浩在犯案後一度被逮捕後保釋,當時保釋條件包括,羅不能與不是家人的女子同處一個單位,也被禁止使用手機及電腦等,而在2014年時,羅就被發現違反保釋條件,與幾個不是家人的女子同處一個房間,而且身上還有手機,手機堣]還有淫照。羅英浩因此又被逮捕,被關至今。
羅英浩移民自香港,曾在大學修讀電腦科學(computer science),他在2011年時曾經共同監製一套名為《狂喜》(Ecstasy)的電影,內容講述年輕女子如何被引誘參加派對、被下毒及控制,終身後悔。不過,先前有報道指出,指控羅英浩的女子中,沒有來自該電影的演員。
羅英浩昨日出庭聆聽判決,羅剪短頭髮精神不錯,穿茼怞潀頦芊A在法官宣讀刑期決定的一個多小時時間內,他大部分時間低頭靜默。
法官讀完判刑原因部分時,法官請羅站起,聽取每一個控罪相對的刑期計算,羅在聽完宣讀刑期後還押。
檢控官普魯因(Daniel Pruim)表示同意法官的刑期決定,雖然比他建議的15年短,但已比羅的律師建議的7年至8年的刑期長。他說,羅面對控罪多,影響判刑的因素也多,由於他在判刑前已入獄,經過計算已入獄時間達到65.5個月,接下來還有66.5個月的時間需在獄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