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病人因一個腳趾甲增厚、變色﹐擔心發炎﹐到一位皮膚專科醫生看病﹐期間與醫生鬧出不快﹐病人其後甚至投訴到安省內外科醫學會。醫學會調查後沒有對醫生做出紀律處分﹐女病人不滿﹐再上訴到安省「醫療專業上訴局」(Health Professions Appeal And Review Board)。
女病人於2016年8月底﹐因右腳第2根腳趾甲出現上述病變﹐經家庭醫生轉介到一個皮膚兼內科醫生就診。病人認為自己的腳趾甲感染了病菌﹐希望醫生給她抗感染治療。期間﹐醫生抽取了病人的趾甲樣本。
但到了10月中﹐女病人被告知﹐她提供的相關樣本因沒有標上日期﹐已經作廢。醫生要為她再取樣本﹐她不同意﹐並且說醫生態度不佳﹐拒絕回答她的問題﹐然後便憤然離去。病人投訴後﹐醫學會派調查員和醫生接觸﹐了解整個過程。醫學會最終的決定是﹐敦促該醫生以專業態度和病人溝通﹐即使是在困難的環境下亦不例外﹐但就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病人不滿醫學會的決定﹐於翌年6月﹐要求安省「醫療專業上訴局」覆核醫學會的決定。經過一系列準備﹐上訴局通知女病人覆核會議會於今年3月底舉行。病人其後回覆﹐她只能於4月12日或者5月23日參加電話會議﹐故要求上訴局將聆訊改在5月23日舉行。
但在聆訊舉行前9日﹐病人又給上訴局發出電郵﹐稱5月23日無空﹐要求改期至6月12日﹐但被上訴局拒絕。
結果覆核會議在病人缺席下如期進行。根據醫學會提供的資料指﹐該會接到病人投訴﹐已與涉事醫生會面﹐並討論有關投訴。
調查人員告訴委員會﹐向醫生提供了相關教育資料﹐幫助他了解和病人發生困難對話時的策略﹐ 準確記錄文件﹐和改善溝通等。醫生樂於接受。委員會了解到﹐醫生承認﹐他在處理這位病人的就診時﹐本來應可做得更好。
至於病人投訴說醫生不願回答她的問題。醫生承認此事﹐並說他當時情緒不太穩定。
委員會雖然沒有對醫生做出紀律處分﹐但此事件記錄在委員會的不公開資料中。如果醫生未來再接到投訴將一並考慮。為此﹐上訴局認為﹐委員會妥善處理此事﹐其決定屬於合理﹐支持醫學會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