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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黃:保障議會抗爭 梁:再遇襲照報警

【明報專訊】案發至昨日已逾4年,黃毓民一直沒有律師代表,並曾稱不少律師認為案件是「燙手山芋」,令他難覓律師。黃毓民昨稱本案令他「相當傷神,意志大受影響」,但為保障日後議員能在議會內作肢體抗爭,仍堅持到底。另一主角前特首梁振英,昨在高院頒下判辭後隨即在社交網站發言,續以「襲擊」形容當日事件。

黃毓民昨日聽到裁決後,喜上眉梢,他稱個人得失並不重要,早已打定輸數,與梁天琦、盧建民等相比,他坐牢數星期是微不足道。黃稱在不公義的議會內,「作為民選議員是要以任何方式抗爭」,「希望香港人會醒,希望泛民唔好再『玩家家酒』抗爭」。

案中「事主」梁振英則在facebook表示,「我希望高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並稱「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我會照樣報警」。

早前被梁振英發律師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昨亦在facebook評論本案。他認為是次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反而判決會警惕任何證人,不要在法庭做出於理不合及並不可信可靠的證言。張更表示,幸好在本港的制度下,法官審理案件所作的任何評論及意見,在誹謗法律下都受到絕對的保障,沒有人可以控告法官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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