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航處自2016年初停止審批航空公司徵收燃油附加費,處方於上周五(21日)宣布放寬規定,航空公司可於11月起自行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國泰航空昨率先宣布將於11月2日起重收燃油附加費,長途及短途每程分別收652元及146元,收費適用於所有票種。旅遊業議會預計,11月起出發、乘坐國泰航班的旅行團會轉嫁消費者,料會追收附加費。 據國泰航空網頁,所有國泰及國泰港龍航空於11月2日或以後簽發或重新簽發的機票,將包含燃油附加費,長途來往香港及西南太平洋地區、北美、歐洲、中東及印度地區、非洲的航班,燃油附加費為652元;短途航班則收取146元。費用適用於所有票種,按每一個航段計算,並包含於國泰所有直銷渠道的機票報價。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表示,由於油價上升,理解收取燃油附加費的需要。她說,距離國泰正式實施收費的日子尚有一個多月,不論旅客或旅行社,都有足夠時間了解及調整收費,「是可以接受」。 陳張樂怡又稱,燃油附加費是向旅客收費,相信旅行社會調整有關團費,「航空公司收幾多,旅行社就收幾多」,包括向已報11月團的旅客追收相關費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