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約克區旺市一名82歲的華裔長者﹐一隻眼睛失明﹐而且不良於行。他把垃圾箱放在自己車庫的門前﹐但接到市政府的警告信﹐要他把平常放在室外的垃圾箱移走。
林姓老人Ron Lim﹐除了眼睛不好﹐還因為車禍多處受傷﹐他必須使用拐杖走路。
他說﹐將垃圾箱移出來﹐雖然對平常人來說不是難事﹐但對他來講就很困難。
他平常不但走路有問題﹐而且有時頭暈﹐如果需要低頭做什麼事﹐會失去平衡。因此﹐當他慢慢使用拐杖將垃圾箱推出車庫時﹐是相當困難。
為此﹐他表示﹐市府的做法「很不公平﹐很不正義。」
他的太太於2年前去世﹐自從那時以來他就一個人居住。他正在準備搬家﹐搬到比較小的地方。
林先生於本月7日接到市府的警告信。信上要求﹐「請將你放在門前草坪上的綠色和藍色的垃圾箱移走。」
他說﹐其實這些垃圾箱幾年來都放在車庫門外﹐而不是前草坪。而這次是首次被人投訴。
旺市市議員楊士渟回應查詢時表示﹐市府的確有一個附例﹐規定綠、藍垃圾箱不能放在房屋外面。「這是城市附例﹐我作為市議員﹐並沒有權利為個別居民來廢除這條規定﹐或者做出例外。」
「我的確理解這位居民的問題﹐市府官員也向他做了解釋﹐那就是我們正在進行綜合性的附例檢討。這位長者面臨的問題、擔心等﹐也會在討論更新附例時一併考慮。」
她說﹐城市附例是在有人投訴後進行檢控的。
這位長者被街坊投訴後﹐市府官員別無選擇﹐必須進行調查。
旺市政府稱﹐不能就牽涉到個別居民的附例問題發表評論。他們提供的一份聲明表示:「城市附例的制定﹐是為了建立社區標準﹐而保證鄰里的清潔。」
從林先生和市府官員來往的電郵中﹐可以看出﹐市府曾派人到場觀察。但他們告訴他﹐他們無法為他做出任何例外。
旺市官員的說法﹐相關附例的修訂可能於2019年進行。
懷雅遜大學「為殘障人士提供方便」項目的經理庫珀(Darren Cooper)認為﹐殘障人士有時的確需要改變一些慣常做法﹐幫助他們完成需要做的事情。
因此他覺得﹐如果林先生必須放棄他現在的做法﹐那是一種「不幸。」
他說﹐附例應該考慮到殘障人士和長者的需要。「某種情況下﹐應該有例外。」這樣可以使得殘障人士和長者繼續留在自己的社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