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不受條例監管 議員批自己管自己
【明報專訊】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WDII)工程進行期間,附近路面沉降幅度高達148毫米。土木工程拓展署日前回覆本報稱沉降「未達上限」,但承認會按實際情?調整預設沉降指標。本港私人發展項目受《建築物條例》規管,但WDII屬政府工務工程,不受條例監管,即使是放寬沉降上限等,均毋須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有議員批評做法是「自己管自己」。
土拓署日前回覆本報時強調,WDII工程並非造成沉降主因,沉降幅度亦未達上限,但未有交代沉降指標及沉降幅度,僅稱顧問工程師會按實際情?對預設沉降指標作合適調整。
本報向屋宇署查詢WDII工程的沉降事宜,該署表示,WDII項目屬土拓署負責的政府工務工程,並不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屋宇署早前曾透露,港鐵負責的沙中線同樣屬於《建築物條例》下獲豁免的工程,不受條例規管,但根據港鐵與政府簽訂的委託協議,港鐵須採納《建築物條例》的標準。
前土力處長:有「行政指令」管 沒大分別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解釋,「管制工務工程不是靠法例,是以政府內部的『行政指令』作監管,兩者的技術要求沒有大分別」。他舉例,一般工務工程在開始時會採用屋宇署預設的25毫米沉降指標,在沉降幅度到達25毫米時,會由獨立第三方工程師檢查,確定附近建築物結構沒有問題後,再放寬沉降指標。
田北辰促主動交代 譚文豪質疑不止此例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主席田北辰稱,土拓署工程不受《建築物條例》所限,由署方自行規管,變相「自己管自己」,認為隨茠懋|要求增加透明度,土拓署應與港鐵一樣,主動交代工程沉降紀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質疑政府不轉移沉降數據的做法是否同樣出現在其他港鐵工程上,認為政府需改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