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民主牆昨有人貼上「我支持香港民族黨」的中英文標語,隨後被身分不明的男子撕走一部分,校方及學生會都表示沒有移除標語。政府周一(24日)已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將其列為「非法社團」,在《社團條例》監管下,若向該社團給予援助會被視為犯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張貼者沒有觸犯法例。
撕標語男子被阻 稱標語犯規
港大民主牆昨出現「我支持香港民族黨」、「我支持香港獨立」的中英文標語,至下午約4時40分,一名身穿黑色西裝的男子出現,他拍攝民主牆後,逐一撕走紙張,其間有疑是學生的年輕人上前制止,以英文說「不可撕走民主牆標語」,男子未理勸阻,指「有關標語是犯規」,也未回應是否學校職員。他未有撕去所有標語便離開,民主牆遺下零星中文字詞及完整英文「I support Hong Kong National Party」。港大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沒有派人移除有關單張,亦無法證實移除者身分。
警不評論:按情?跟進
警方回覆指出,會根據法律條文觀察及蒐集證據,並按實際情?跟進與該非法社團有關的事項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基於行動理由,警方不會透露相關細節。警方不會評論個別情?。
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對有民主牆標語被人無故撕走,感到不尊重,會商討下一步跟進行動。他說,學生會一直根據內務守則管理民主牆,有關宣傳品沒有違反守則,不會因「外界立場」或法律因素而移走宣傳品,標語可保留7天。他又指出,校方有接觸學生會了解,但沒要求移走標語。目前香港民族黨受《社團條例》規管,條例訂明向該社團「給予援助」屬犯法,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民主牆張貼「支持民族黨」標語不屬犯法。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社團條例》禁止任何人以民族黨成員身分行事,或向該黨提供實質援助,並無規定一般市民不可談論事件,或表達支持該黨的意見,故普通人在民主牆張貼支持民族黨標語,以及學生會和校方容許張貼,都沒有問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看不到今次張貼標語事件有何法律問題,事件只屬表達意見,沒構成援助民族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純粹在民主牆貼標語,屬宣泄、意見表達,不等於提供實質援助,故不構成犯法。
中大和教大學生代表在月初開學禮致辭時均有提及港獨,被問到若民主牆上出現「民族黨」標語會如何處理,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表示,只要有署名及張貼日期,內容不涉人身攻擊等,不會擅自移除大字報;教大學生會臨時委員會會長張鑫指出,只要內容不違反民主牆使用守則,便不會移除。
另外,理工大學民主牆同樣出現「香港獨立」標語。理大學生會兩日前把民主牆一半改為「連儂牆」,提醒同學2014年發生「雨傘運動」,同時放寬民主牆使用限制,學生可表達任何意見,其間出現「香港獨立」標語。校方回覆稱,已要求學生會繼續按既定政策及守則管理民主牆,「並於24小時內(今下午1時半前)將民主牆還原至原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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