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新規草案 禁境外人士當主持
【明報專訊】國家廣電總局公布兩份最新條例的諮詢草案,規範外國、香港、澳門及台灣等境外人士參與國內電視節目,包括限制境外人士擔任電視節目主持及演出,廣播機構不能引進境外時事性的新聞節目,電影、電視劇、動畫、紀錄片等亦有所限制;傳統電視台等廣播機構及網絡影音平台均受限。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前日公布《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製作規定》)及《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傳播管理》)草案。
《製作規定》要求,境外人士不得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與境外媒體合作的晚會類節目、國際頻道等需聘用境外人士為主持的節目,須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但《製作規定》未有明確指明如何才算「主持人」。《製作規定》明言,參與內地製作的境外人士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統一、主權、領土完整、尊嚴、榮譽、利益、中華民族文化和風俗等,符合相關專業技能、擁有良好公眾形象及健康的形象,演出表演須具良好社會作用,表演積極向上。若境外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節目不能重播,相關廣告亦不能播出。境外人士參與國產電視劇、綜藝、訪談節目必須備案,相關機構須簽約後5天內,報備相關節目、境外人員情G、角色、播出時間、平台等。《製作規定》第15條規定國產電視劇、綜藝、訪談節目製作主要成員,外國人比例不得超過20%,港澳台則不受此限。
《傳播管理》提出,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引入境外時事性新聞節目,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及直播等節目須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查。機構播放境外節目須遞交合約、材料真實合法承諾書及相關表格;倘符合審查標準,將在20天內批發許可證及文件,如否決亦須書面列出理由。廣播機構每日播放境外電影、電視劇等亦不能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違例者則會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發出警告及罰款最高3萬元人民幣。
本報就事件查詢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相關規定會否影響其節目在廣東省播出、或旗下藝員北上參與節目,至截稿前未獲回覆。內地網民多批評相關草案,有微博用戶嘲諷「就讓我們愉快而和諧的生活在柏林牆東」;亦有用戶反問「港澳台都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澳台同胞怎麼能當做外人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