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地發展項目審批或涉及申請規劃許可、批地或契約修訂、建築圖則批核,觸及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工作。業界認為,這「三座大山」準則各異,尤其地契寫法不一,令業界多於地政總署審批期間碰壁,須作修訂。但有業界人士關注,首批精簡建議主要針對園境和綠化要求,惟新建議「斬腳趾避沙蟲」,恐犧牲園境設計質素。 稱屋署重「數字」 憂設計欠監管 據政府向業界發出的《聯合作業備考》,即使園境設計總圖取得規劃許可,亦不表示所有園境項目符合地政總署審批時所按的地契規定。業界人士分析,雖然地政總署審批較長,但新建議只要求在特殊情G提交設計作審批,是以「質素換取時間」,「為何不將(地政總署)審批時間縮短,而是大多情G都不用再交(設計)?」該人士續稱,若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該署較茩哄u數字」,擔心設計質素無人監管,令業界日後只考慮園境設計有否「湊夠數」。 建築師學會會長陳沐文則稱,屋宇署和規劃署分別以《建築物條例》和分區計劃大綱圖為基礎,地政總署則以土地擁有人和使用者之間的地契為基礎,惟地契寫法不一,往往成為爭拗點,相信精簡審批後可縮減流程數個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