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創造新罪名恐涉違憲
【明報專訊】民進黨打算修改《國家安全法》處罰「假新聞」,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對此表示,法律不是萬能,「不要什麼都動用法律解決」,尤其是創造新的罪名,更要謹慎小心;律師葉慶元也表示,《國安法》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看不懂民進黨在說什麼,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有明確規定,不該用抽象的標準去迫害言論自由。
許文彬指出,依《國安法》處罰假新聞,就是要對人民科以刑事責任,但《國安法》本來沒有這個部分,也就是要創造新的罪名,以法理觀點來看,創造新的罪名要非常小心謹慎,尤其是對人身自由的保障更要小心,這牽涉到憲法的層次,能不要盡量不要。
許文彬說,即使前陣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修法,對於假新聞的部分牽涉到人身自由的拘束,中途都停了下來,怎麼還會想到《國安法》?顯然很不適當。
對於散播假新聞的問題,許文彬認為,由主管機關正式且清楚的澄清,就是破解假新聞最好的途徑,由人民判斷,即使要處罰,行政罰鍰也已足夠,且刑法中的誹謗、侮辱官署罪,都足以規範,不必無限上綱到《國安法》,他強調,不要凡事都想用法律解決,以訟止謗並非良策。
許文彬表示,他贊成網路實名制,如果不用實名難免會有亂七八糟的現象,所以就行政法社會秩序的角度來要求實名管理是個好方法,且「敢做敢當」,使用實名制管理合於情理。
葉慶元則說,《國安法》根本沒有假新聞這樣的規範,實在不懂民進黨要做什麼,且NCC也出手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要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未經查證的新聞重罰,但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規定不能用不明確的標準限制,所以用「公序良俗」來限制言論自由是違憲的。
他以這次大阪事件為例,從自由時報報道「中國人才能上車」開始,就是標準的假新聞,且造成外交部駐外人員身亡,明顯損及國家利益,蔡英文政府要不要處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