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正在執行跟蹤監視任務的便衣探員,為了火速趕去目的地監視一伙盜賊,駕駛一輛既沒有任何警用標誌,也沒有警燈和警號的輕型貨車(Pick-Up truck),在市區道路上超高速行駛,把一名亂穿馬路的妙齡女郎撞死。
死者家人向約克區警方索償220萬
經過整整4年,先後3次審判之後,法庭才對這名警察判以危險駕車導致死亡罪名成立,並在昨日由法官宣判對被告處以8個月的監禁。而死者的家人,目前已對約克區警方索賠220萬元。
這宗車禍發生在2014年2月12日。據當時與肇事警員羅曼諾(Remo Romano)一同執行跟蹤監視任務的警員作供稱,他們當時正在跟蹤一個專門從Shoppers Drug Mart 藥店偷竊化妝品的盜竊集團。
由於跟蹤是採取分段接力的方式,在事發時的晚上8時左右,羅曼諾正獨自一人駕駛一輛沒有任何警用標誌,也沒有警號和警燈的普通輕型貨車,火速趕去某個地點,接替隊友保持對犯罪集團的持續監視。
為了這一目的,羅曼諾在限速只有60公里的聖卡拉路(St. Clair Ave.)上,C到了時速115公里,幾乎是限速的1倍。
與此同時,年僅18歲的阿波加多(Nastasha Abogado)下班乘公車回家,她從巴士下車後,沒有走去街口過人行橫道,而是想直接穿過馬路,因為她家就在對面不遠處,走人行道的話等於是繞遠路,結果就被那輛無聲無息衝過來的輕型貨車撞倒。
經過調查之後,警方對羅曼諾的控罪是危險駕車導致死亡。但對他的審理並不順利。在審理時,辯護方反覆強調死者本身就是亂穿馬路,是一種相當危險的行為。
這導致第一次審理時陪審團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第二次時陪審團認為羅曼諾無罪,檢控方於是提出上訴,稱法官未能正確指引陪審團。
去年秋天,安省上訴法院判決,認為第二審的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對受害人的行為作出了「不相關和不利的評論」。
當時第二審的法官指引陪審團,應注意到受害人本人當時就在亂穿馬路,而這樣的一個做法自然就帶有危險性。「行人必須意識到,當他們亂穿馬路時,司機並不總是會注意,並不總是注意到他們面前發生的事情。」
上訴法院認為,這樣的引導陳述使陪審團的注意力,從主要問題即「羅曼諾實際上是否在危險駕駛」,偏離去受害人本身的輕微違法行為。
因此到了第三次審理的時候,檢控方目標明確,就對羅曼諾的駕車方式窮追猛打,終於獲得了陪審團的認同,對羅曼諾做出不利的判決。
羅曼諾的律師認為這一判決不公。「你怎麼解釋,一個陪審團認為無法判決,另一個陪審團則認定無罪釋放,到領導第三個陪審團就對同樣事實的陳述認定有罪?」
律師稱,羅曼諾是一個年近50歲的父親,被這件事情折磨得不成人形。
約克區警方公關部在一封電子郵件中稱,羅馬諾自被檢控以來一直從事文職的行政工作,直到所有的刑事訴訟程序結束為止。同時警隊內部的審查,也將等到案件結束後才進行。
由於羅曼諾的律師已表示會就此案提出上訴,因此不排除該案面臨第四次審判的局面。
在量刑聆訊時,檢控官要求判羅曼諾一年的監禁,但法官認為,被告已有悔過表現,可以從輕發落,將刑期減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