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16歲少年在集會期間,被警員搜出管有氣槍及膠彈等,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辯方昨稱,若被告獲判感化令,便可在原校繼續學業。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深切反省和悔意,最後判處接受感化18個月。 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母親、親友以及支持被告的人士一早到達法院旁聽,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亦有到場。 成績不俗 學校預留中六學位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劉康只有16歲,無案底,仍然在學,他在學校成績不俗,全級排名頗高,乃讀書升學之材料。被告就讀的中學已經為他預留升中六學位,以準備考中學文憑試,同時學校師生、書友及其家人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支持。參考早前獲取的感化官和其他報告,辯方認為判刑應該側重其更生性,故建議判處感化令是對被告最適合。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事件有一定嚴重性,被告純粹因為覺得自己危險而帶備氣槍並專誠走到人群中,這樣的行為並不妥當。 但念被告只有16歲,以往沒有犯案紀錄,而且被告在過往3星期被還押於壁屋懲教所期間行為良好,對事件有深切反省和悔意。裁判官並提到,多份報告顯示被告是循規蹈矩的人,相信重犯的機會微,故最終判他18個月感化令,其間需接受心理輔導和參與小組計劃活動,否則法庭有權重新判刑,被告屆時或需面臨禁閉式刑罰。 被告早前庭上自辯稱,由於他支持香港獨立,而過往有支持港獨者被襲擊的事件,故攜帶氣槍到示威集會只是為了自衛。惟裁判官認為被告供辭不合情理,相信被告以犯罪為目的,將氣槍用作攻擊武器,危害公眾安寧,構成暴力威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9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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