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今年5月發生首宗共享單車奪命車禍,令人關注共享單車的保險問題。本報向在港營運的6間共享單車公司查詢並翻查其條款,發現只有一間表明有為單車使用者購買保險。運輸署正為共享單車業界制定《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守則》,並正諮詢區議會,有議員促請署方將購買保險寫進守則內。
明報記者 黃詩雅 張煒明
本報記者向ofo、Ketch'Up Bike、LocoBike、HobaBike、oBike及olobike查詢,僅ofo回覆已為客戶購買全球保險,令客戶在意外中得到合理保障,但未有透露保障範圍。Ketch'Up Bike創辦人鄒健宏回覆,正與經紀商討保險事宜,短期內會有公布。Locobike則表示,和傳統單車租借公司一樣,沒有提供第三者保險,正向各保險公司查詢單車類第三者保險產品的可行性。HobaBike則稱暫不回應有關問題。oBike及olobike則沒有回應。
ofo稱有投保 未透露保障範圍
另外,LocoBike的條款列明,「本公司無義務提供用戶或用戶使用單車服務有關的任何種類的保險,如果本公司有購買相關保險,用戶仍然對任何責任、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損害等作出賠償並負責所有罰款、損失和/或任何形式的費用」;而除ofo外,多間共享單車公司的條款均有類似章節。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共享單車為新興行業,但如違泊等問題長期未解決,顯示政府監管無力。運輸署現正制訂有關業務守則,是好時機為整個共享單車行業完善制度,包括提供保險等基本保障,冀署方將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及第三者保險寫進守則內。
運輸署回應,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機動車輛,須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即屬違法,惟此例並不包括非機動車輛,如單車。因此,一般市民使用單車前,並無需要購買第三者保險。基於公平原則,署方現階段並無強制自助單車租賃營辦商為其用戶購買第三者保險。
議員倡要求投保 運署:為公平無強迫
今年5月26日,21歲李姓理大生租用ofo共享單車,在東涌翔東路踩單車時被爬頭的士撞飛,送院搶救一日後傷重不治。就讀樹仁大學的陳俊霖事發當日與死者一同踩單車,陳表示二人初次在港租用共享單車,當日計劃從東涌市區踩單車到迪士尼樂園附近。由於路程較遠,他們決定到達目的地後,乘坐港鐵返回東涌。陳至今猶有餘悸,表示以後在港租用共享單車的機會很微。
陳和死者為中學同學,二人相識多年,他稱死者來自草根階層,平日生活儉樸,曾為節省金錢而整日不進食。他稱死者亦曾向他表示交通費不夠,補習後經常徒步走10多公里路到轉乘巴士站,只為節省巴士分段距離收費。
5月首宗奪命車禍 死者同行友人不敢再踩
對於本港多間共享單車公司沒有提供任何保險,陳感到詫異,認為單車要在馬路行駛,而馬路上其他車輛都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因此有必要規定共享單車公司為使用者購買保險。陳表示,保險可承擔使用者的醫療開支,陳以亡友個案為例,保險賠償起碼可承擔其殮葬費用。陳又認為,保險費用只佔共享單車公司的經營成本一部分,故不擔心費用會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涉事共享單車公司ofo發言人表示,意外發生後已派代表慰問死者家屬,並酌情提供經濟支援,但未有透露賠償金額;亦未有透露是意外發生前還是後開始為客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