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長者人生最後一程都在醫院度過,但並非唯一選擇。有長者服務機構在18年前在其護養院提供善終服務,並研究發現,參與該善終服務的長者,較無參與服務的長者,臨終前一年的住院日數減少14.5日,臨終前一年的照顧開支為32.2萬元,較無參加服務院友少17%達6.6萬元。
基督教靈實協會2000年始提供「安享終老院舍中」服務,由跨專業團隊包括醫生、護士、社工、治療師等照顧晚期長者,讓他們在護養院度過,至今已送別111名長者。
推算可省3.4億公共開支
協會委託港大護理學院研究分析數據,對比58名住在護養院及有接受終老服務參與者,及111個沒有參與終老服務的長者,透過性別、住院日數及身體狀G等因素,配對出較相似的患者再比較。
研究發現,有參加服務的院友臨終前一年的住院日數中位數為4.5日,無參加的院友為19日,兩者相距14.5日。
參加善終服務的院友(不論最終在護養院或醫院離世),臨終前一年的晚期照顧開支為322,035元,較無參加的院友開支388,115元,低17%即66,080元。
港大護理學院助理研究教授張懿德解釋,根據統計處數字,2016年約4.96萬人死亡,若當中八成為長者並有四成居於院舍,可推算出每年約15,010名長者在院舍死亡。他引述一項研究指每年本港有35%長者選擇在院舍過身,以此推算每年有5254名長者在院舍過身,若這班長者都參加此善終服務,每年可減少3.4億元公共開支。
林正財指欠院舍善終文化
本港現有43間護養院(詳見另稿),基督教靈實協會行政總裁林正財估計,在護養院辭世的長者臨終開支較低,是因為醫院的成本較高昂,以及長者在護養院接受照顧,減少了入院或入急症室的次數。他說,現時有93%市民在醫院離世,在院舍善終的文化在本港並不普及,也受限於法例,並指長期護理及醫療系統不「友善」。
林正財說,護養院是以照顧為本,並非每間都有足夠人手、硬件設施及資源可提供終老服務,希望當局透過修改法例配合,增撥資源,讓更多護養院發展相關服務。